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2020-11-19

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最近接到桃園李先生電話詢問,李先生與第三人訂立土地買賣契約書並支付全部價金,在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時將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要如何課徵贈與稅?
       該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即類此以贈與論之情形,其購置之財產如係不動產,應以不動產之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贈與金額,課徵贈與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上述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之贈與行為,應於訂約後30日內,向所屬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如有未依規定申報者,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函10日內一定要補申報,以免受罰。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 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原文網址⬇️⬇️⬇️

https://www.ntbna.gov.tw/singlehtml/374fe8c4b18e48c691a6806ac02b9984?cntId=8fbf614015794cefad7f00006d73354a&fbclid=IwAR0AQ6CnMAbLE9wvZGTDa9pyjKBbMwqLU-UPfOyYTAN8LaZij14cYpC0xYE

蠻多人會出資為子女購屋,但往往會忘記甚至逃避認為此方式並非贈與但事實上就是贈與,這時候繳交贈與稅是免不了的,千萬別一時僥倖心態到時被查證時得不償失。

如果隔代將房屋或土地贈與給孫子輩,這時候如果想貸款時該怎麼辦?

銀行是沒辦法辦理未成年子女貸款的就算監護人同意並簽名蓋章過去十餘年前也許可以,現在是已經完全不行嚕,這時許多人就會問難道沒其他辦法變通了嗎?就真的缺資金周轉難道明明有房地產卻無法貸款周轉只能向地下錢莊之類的低頭而繳交高額利息嗎?

其實不必然,未成年子女貸款是可以的,只是向民間機構申辦而已,利息絕對比錢莊低上許多,千萬別一時情急向錢莊伸出援手,這時只會跌入萬丈深淵最後可能連房地產都保不住,民間借款機構其實很多選擇,像是陽信代書或湯代書就是您最佳選擇,從業十餘年在地經營實體店鋪,有任何資金問題歡迎來電諮詢或親臨詢問,真不放心辦理民間房屋借款的話,最後辦法就是先辦理贈與將子女名下房地產贈與給自家人或他人(滿20歲成年人)在做銀行貸款,此流程湯代書可全程協辦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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